为支持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代理发行2009年湖北省政府债券(二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行安排
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为XX亿元,期限为X年,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票面利率通过招标确定。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和证券交易所市场投资者。
二、招标方式
债券发行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招标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三、分销与托管
债券分销期内,承销团成员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向社会投资者分销。债券发行结束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同时上市交易。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负责债券的登记、托管和结算。
四、还本付息
本期债券利息按年支付,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湖北省人民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还本付息资金,由财政部代为办理。
五、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理性判断市场,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〇〇九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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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3-07 15:19:44